關于調整辦公時間的通知
各部門:
根據金委辦傳〔2014〕42號精神,結合公司實際,每年7月1日至9月15日,辦公時間調整為:上午8:30—12:00 ,下午2:30—6:00。自本通知下發之日開始實行。
請遵照執行。
綜合部
2016年7月4日
發布:2016-08-19 11:16:27 | 來源:辦公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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